(在当年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类设备)
1.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一起确定采购需求。
2.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上报采购计划到省财政厅政采处。
3.根据批复的采购计划将采购需求提交到省政府采购中心。
4.省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招标文件,发布招标公告,组织招标。
5.由省财政厅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,推荐成交供应商。
6.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工作组确认成交供应商,签订合同。
7.货到,采购小组确认,进入验收、付款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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